新北市「昕世代」預售屋建案廣告不實!亞昕國際開發公司罰200萬元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市場快訊
新北市「昕世代」預售屋建案廣告不實!亞昕國際開發公司罰200萬元
新聞摘要
  • 新北市「昕世代」預售屋建案廣告不實!亞昕國際開發公司罰200萬元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2016年12月21日會議通過,亞昕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亞昕公司)銷售「昕世代」預售屋建案,廣告宣稱R1F為lounge bar,及R2F為健身房等公共設施,就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商品內容及用途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亞昕公司新台幣20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案關廣告DM宣稱「……結合兩層樓高的時尚lounge bar、健身房,全景式落地窗展開遼闊視野」、豪邸銷售文宣廣告宣稱「……位於在頂樓精心打造的空中花園Lounge Bar,則是《昕世代》住戶生活的第三空間。兩層樓高的全景落地窗……。位於上層的時尚健身房,更擁有270度的開闊景觀……」、R1F景觀全區平面圖為lounge bar,及R2F裝修配置圖為健身房等公共設施,足使消費者誤認該等公共設施皆可合法使用,並據此認知做成交易決定。
 
惟前揭公共設施位置分別於建築執照屋突1層及屋突2層,且平面圖上登載用途為「樓梯間」及「機房」,據新北市政府提供意見,案關建案建造執照申請圖說顯示R1F設有「樓電梯間」、R2F設有「樓梯間、機房」,且並未辦理變更設計,與原核定工程圖樣不符,應按建築法第39條及87條規定辦理。
 
另亞昕公司亦自承該廣告宣稱lounge bar及健身房等公共設施位置與原核准之建造執照施工平面圖不符,未向新北市政府申請變更設計,且亦無就案關公共設施變更使用執照之規劃,則案關建案於日後交屋時,消費者並未能獲得或合法享有廣告所示之公共設施空間使用,故案關廣告核屬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且足以影響交易決定,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