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陽台加建鋁窗或是房屋頂樓增建廣告招牌塔、房屋做工廠使用,是否會增加房屋稅?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房地稅務
房屋出租、陽台加建鋁窗或是房屋頂樓增建廣告招牌塔、房屋做工廠使用,是否會增加房屋稅?
新聞摘要
  • 房屋出租、陽台加建鋁窗或是房屋頂樓增建廣告招牌塔、房屋做工廠使用,是否會增加房屋稅?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房屋稅之課徵係依房屋評定現值按實際使用情形適用不同的稅率,現行基隆市房屋稅徵收率為:「自住或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房屋」1.2%,「非自住房屋(即指自住或公益出租外,即包含第4戶(含)以上自住房屋)」1.5%,「供私人醫院、診所及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3%,「營業用房屋」3%,「供人民團體等非營業使用房屋」2%及「依法登記之工廠自有供直接生產使用之房屋」為營業用房屋減半。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住家用房屋稅率已區分為自住用及非自住用房屋稅率。依財政部訂頒「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第2條規定,個人所有之住家用房屋,須同時符合房屋無出租使用,並供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等3要件,方屬供自住使用。
 
所以,房屋出租予他人作住家使用者,因與上開認定標準不符,須改按非自住用房屋稅率課徵;若出租供營業用者,則按營業用稅率課徵。
 
另外,基隆市稅務局最近接到民眾電話查詢「陽台加建鋁窗或是房屋頂樓增建廣告招牌塔,須否繳納房屋稅?」稅務局表示,陽台加建鋁窗如僅為遮風防雨,免併計課徵房屋稅;但是原主建物外牆拆除,兩者合併連貫使用,則應按變更後面積計課房屋稅。另外,如房屋在頂樓增建廣告塔、招牌或牌樓,除加重其房屋負荷量外,並無增加居住房屋使用之價值,不必課徵房屋稅。至於搭置廣告塔牌獲得之收入,則應向國稅局申報所得稅。
 
基隆市稅務局也表示,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2項第2款規定,合法登記之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其房屋稅按營業用稅率減半徵收。稅務局指出,「合法登記之工廠」係指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登記之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之房屋,但不包括守衛室、辦公室、會議室等。營業用房屋稅率是3%,合法登記工廠的房屋稅率只有1.5%,稅賦減半、降低營運成本,對廠商而言,不失為節稅之道。但是廠房空置不為使用,就不能享受房屋稅減半徵收優惠;另無使用執照的違章房屋及增建的廠房,在還沒有辦理工廠變更登記前,依規定也是不能減半徵收房屋稅。由於房屋稅是按月計課稅額,稅務局提醒廠商如果符合規定,應儘早提出申請,維護本身權益。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是依實際使用情形,按月適用不同稅率計課,如房屋空置不為使用者,應按使用執照所載用途課稅,如無使用執照者,按都市計畫分區使用範圍分別以非自住用之住家用或非營業非住家用稅率課徵。舉例來說,如房屋為空置,但其使用執照所載用途別為非住家用﹙包括營業用或非營業用者﹚,按2%的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住家用房屋空置,按1.5%的非自住之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嗣後房屋如有變更作自住使用者,納稅人可於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稅務局申報房屋使用情形變更,改按1.2%的自住之住家用稅率課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