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注意!繼承要登記,祖產保權益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區域情報
提醒注意!繼承要登記,祖產保權益
新聞摘要
  • 提醒注意!繼承要登記,祖產保權益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桃園市政府地政局表示,依據土地法第73條之1規定,不動產所有權人自死亡之日起逾1年未辦理繼承登記,經地政機關查明後,於每年4月1日公告繼承人於3個月內聲請登記,公告期滿後如仍未有繼承人申請,即予列冊管理15年;期滿仍未辦理,則移請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公開標售價款將存入國庫設立的專戶,各繼承人得檢具證明文件,依法定應繼分領取,若逾10年仍無繼承人申請提領則歸屬國庫。
 
地政局同時籲請民眾注意,桃園市目前仍未辦繼承登記的土地及建物,以2017年公告土地現值估算,價值超過新台幣996億元,其中91年度未辦繼承之列冊管理已於2017年9月9日屆滿15年,將移請國有財產署辦理公開標售,為保障您的權益,請繼承人儘速辦理繼承登記。
 
地政局另外提醒,繼承登記實務作業上,常因繼承關係複雜、部分繼承人移居國外等原因,短時間難以整合繼承人間的意見,致遺產協議分配或會同辦理繼承登記有所困難,建議民眾可先依據民法繼承編及土地登記規則第120條相關規定,由繼承人其中一人或數人代表全體繼承人,就被繼承人之不動產,申請登記為公同共有,等到將來全體繼承人達成協議後,再辦理遺產分割,就可以避免不動產被列管標售,至於如需了解如何辦理繼承登記事宜,可就近向桃園市各地政事務所洽詢。
 
桃園市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公告及歷年列冊管理資料,民眾可利用桃園市地政資訊網(http://land.tycg.gov.tw)或桃園市各地政事務所網頁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