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台北市屋頂既存違建消防安全,未設置火災警報器將優先拆除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區域情報
為強化台北市屋頂既存違建消防安全,未設置火災警報器將優先拆除
新聞摘要
  • 為強化台北市屋頂既存違建消防安全,未設置火災警報器將優先拆除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日前台北市士林區某屋頂既存違建發生火災,造成兩位來台求學外籍學生逃生不及而失去生命,為避免憾事重複發生,防範室內火災加裝初期預警功能設備,以利逃生避難刻不容緩,消防局與建管處共同訂定「台北市政府推動頂樓加蓋處所安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執行計畫」,針對本市屋頂既存違建,如經消防局通報未配合執行計畫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者,建管處將優先強制拆除,以維護市民安全。
 
建管處處長陳煌城表示,依據「台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規定,1984年12月31日以前之既存違建屬暫免查報處分,而1985年1月1日以後之新違建不符拍照列管規定者皆應查報拆除,目前台北市既存違建雖可暫免查報處分,然而頂樓違建火災每每肇致人員傷亡事故頻傳,柯市長上任來最為重視公安議題,特於公安會報提示精進方向,消防局與建管處爰訂定本計畫,即日起頂樓既存違建如經消防局通報未符合執行計畫規定者,建管處即優先查報拆除,呼籲違建所有人主動配合設置,共同維護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