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地於本年度一次或多次移轉,地價稅應由誰繳納?
舉例來說,小明2018年8月10日出售一筆土地,於2018年9月10日在地政事務所完成移轉登記,因2018年地價稅納稅義務基準日為2018年8月31日,該日小明仍為登記之所有權人,故小明仍應繳納本年度地價稅;反之,本案若於2018年8月31日前完成移轉登記,則由新所有權人繳納本年度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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