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權登記要明確,請檢附「專共用詳細圖說」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房地稅務
產權登記要明確,請檢附「專共用詳細圖說」
新聞摘要
  • 產權登記要明確,請檢附「專共用詳細圖說」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為明確公寓大廈產權,區分所有建物所有權人向地政事務所申辦測量及登記時,應記得檢附標示專有部分及共用部分等範圍之詳細圖說,作為建物測量及登記依據,以避免爭議產生。
 
三重地政事務所表示,為了確認建物產權範圍,區分所有建物在申辦建物第一次測量及登記時,應檢附經建管機關核定的專有、共用、約定專用及約定共用部分標示之詳細圖說。內政部另於2014年3月函釋規定,其圖說上共有部分也應明確標示全部共有或部分共有範圍,地政事務所受理時,會分別依其範圍及分配文件,予以個別獨立編列建號分別辦理測量及登記為全部共有或部分共有。登記後建物所有權人即可藉由權狀與測量成果圖,了解自身擁有建物實際專有及共有部分的產權範圍。
 
該所進一步指出,區分所有建物共有部分包括全部區分所有權人共有(簡稱全部共有如梯間、管委會)及一部分區分所有權人共有(簡稱一部共有如車位),即俗稱大、小公。因此為了確保建物登記時的產權範圍及分配,民眾申請建物第一次測量及登記時,務必要依規定檢附標示完整詳細圖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