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部分營業,也可申請地價稅優惠稅率
納稅義務人常以為房屋供營業使用即不可申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稅捐機關指出,房屋為樓房時,可按各層房屋實際使用情形占基地面積比例,分別按優惠稅率及一般稅率課徵地價稅;至於同一層房屋,若能明確劃分自用住宅及營業使用部分,可依房屋實際使用面積比例計算所占土地面積,分別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及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稅務局提醒您,欲適用優惠稅率者,請在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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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及各該親屬配偶之財產,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視為被繼承人之遺產,應併入遺產總額課稅。
依照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及其地上農作物,由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承受者,其土地及地上農作物之價值,免徵遺產稅,並自承受之年起,免徵田賦10年。
經合法申請民宿登記,空客房數量在5間以下、客房總面積不超過150平方公尺、且自行經營未雇用員工,將民宿視為家庭副業,就可適用非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