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府:公益出租人房屋稅享有自住稅率1.2%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區域情報
嘉義縣府:公益出租人房屋稅享有自住稅率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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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嘉義縣府:公益出租人房屋稅享有自住稅率1.2%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為鼓勵房東及其他住宅所有權人將房屋出租予社會弱勢者,嘉義縣政府依住宅法規定,制定「嘉義縣社會住宅興辦及公益出租人出租房屋優惠地價稅及房屋稅自治條例法案」,2019年1月18日經縣議會三讀通過,符合公益出租人之房屋及土地所有權人,房屋稅享有自住稅率1.2%,地價稅享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的租稅優惠。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為落實便民,公益出租人房屋稅及地價稅優惠稅率的適用,免由土地及房屋所有權人申請,嘉義縣政府經發處申請會依公益出租人資格認定要點,將所認定公益出租人資料送進財稅局辦理,希望藉由租稅優惠鼓勵住宅所有權人成為公益出租人,將房子租給弱勢租屋族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