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記起來!土地信託塗銷查欠及買賣申報移轉一次搞定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房地稅務
筆記起來!土地信託塗銷查欠及買賣申報移轉一次搞定
新聞摘要
  • 筆記起來!土地信託塗銷查欠及買賣申報移轉一次搞定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以往土地在信託期間如欲以委託人名義訂約出售與他人,皆應於稅捐機關辦理土地查欠後至地政機關辦妥信託塗銷登記回復為原所有權人,再另案訂立買賣契約至稅捐單位申報土地移轉現值,費力又費時。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是類案件現依財政部2019年5月27日台財稅字第10700728680號令規定,如其土地信託係以自有土地交付信託,信託契約明定受益人為委託人(原土地所有權人)並享有全部信託利益者(即自益信託),嗣委託人與受託人雙方同意終止信託,該土地歸屬於委託人,委託人於土地辦竣塗銷登記前訂約出售與第三人,為其連件向地政機關申辦塗銷信託登記及買賣登記所需,稽徵機關得同時受理塗銷信託登記之查欠及申報土地移轉現值,除檢附申辦土地移轉時所需公訂契約書外,另填寫連件登記預先核發土增稅申請書、原信託契約書及塗銷信託同意書辦理,無須分兩趟處理,一次搞定!
 
稅捐處提醒民眾,目前受理連件申辦案件後,如因故未向地政機關申辦連件登記或經地政機關駁回,應由原土地所有權人(委託人)及承買人(權利人)共同向稽徵機關申請撤回並檢還繳款書或證明書,將稅款退還予原土地所有權人;連件登記完成後,倘發生退補稅情形,將以原所有權人為對象,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