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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記後解除買賣契約,買方返還土地予原賣方應申報土地增值稅
新聞摘要
  • 土地登記後解除買賣契約,買方返還土地予原賣方應申報土地增值稅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近日接獲民眾黃小姐電話詢問,土地買賣登記完畢後要解除買賣契約,是否需要申報土地增值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買賣雙方完成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後,因故解除買賣契約,應先向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土地增值稅,並於繳納稅款後再向地政機關辦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
 
該局進一步說明,土地買賣雙方於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後,因故解除買賣契約,原買方須將土地所有權返還予原賣方,屬所有權的另一次移轉,除符合法令規定減免或不課徵等條件外,仍應課徵土地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