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記起來!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所持之法院判決書、和解筆錄、調解筆錄、調解書應否貼花?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房地稅務
筆記起來!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所持之法院判決書、和解筆錄、調解筆錄、調解書應否貼花?
新聞摘要
  • 筆記起來!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所持之法院判決書、和解筆錄、調解筆錄、調解書應否貼花?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稅務局說明:納稅義務人持法院判決及判決確定證明書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該項憑證既非經雙方當事人之意思表示一致而書立,尚不具有契約性質,應非屬印花稅法規定之課徵範圍。
 
至法院作成之和解筆錄、調解筆錄暨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書,同係基於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而書立,應屬具有契約性質之憑據,如經當事人持憑向主管機關辦理物權登記,核屬代替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使用,仍應依法貼用印花稅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