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媽長年臥病在床,需金援,長期抗戰,怎麼售屋?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房地稅務
老媽長年臥病在床,需金援,長期抗戰,怎麼售屋?
新聞摘要
  • 老媽長年臥病在床,需金援,長期抗戰,怎麼售屋?
【MyGoNews蕭又安/綜合報導】「人有旦夕禍福,月有陰晴圓缺」,當意外發生時,不但沒有收入,一連串的生活開銷、看護費用……都可能拖垮一個家庭,最後走上出賣不動產的路。
 
社團法人新北市地政士公會分享案例說明,小陳是家中獨生子,爸爸英年早逝,留有一戶大樓2樓,平日與媽媽相依為命,生活小康。小陳從事房屋仲介工作,因為業績平平,所以收入尚可,日子平淡無奇中渡過。
 
前些日子,媽媽突然中風臥床,原本幸福的家庭遽然變色,小陳白天跑業務,晚上跑醫院,蠟燭兩頭燒,龐大的醫藥及看護費用,壓的他喘不過氣,眼見媽媽的積蓄快用光了,還好房子的房屋貸款,多年前已經清償完畢,於是想到乾脆把房子賣了,換成現金,讓媽媽搬到安養院有人照顧,自己也可以認真打拼業務。
 
小陳要去戶政事務所申請媽媽的售屋印鑑證明,才發現戶政事務所無法核發印鑑證明,也就是病榻的媽媽跟本沒有行為能力。一來無法簽約買賣,二來無法授權辦理,最後,連印鑑證明都拿不到,真是雪上加霜,不能賣屋,又急需一筆救命錢,該怎麼辦?
 
社團法人新北市地政士公會建議他趕快向法院聲請媽媽的受監護宣告,選任監護人,再由監護人向法院聲請處分不動產後,就可以順利的把房屋賣掉,取得媽媽的救命錢,將媽媽送到安養院安置。
 
另外,2019年立法院通過的「意定監護」亦可提供大家參考,以往監護人的選任由法院依職權選任監護人,「意定監護」是指當事人在意思能力健全時,由當事人以契約選任意定監護人,經過公證人公證,若當事人無法自理、喪失行為能力時,由意定監護人向法院提出申請,由意定監護人對當事人採取監護措施,讓當事人符合意願,得到最適當的監護及最佳利益。
 
「久病床前無孝子」,照顧長年臥床的長輩,是一場長時間的消耗戰!需要耐心、孝心、體力、金錢……的後援,如果您有相同的處境,需要金錢打長期的消耗戰,可以事先的預防及事後的處置,提供以上參考的方法,希望老有所終,壯有所用,讓大家的生活都能圓滿順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