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子女就學需要遷出戶籍者,當心地價稅稅負增加
稅務局進一步指出,已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如戶籍要遷移時,至少須保留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中1人在原戶籍,該處才可繼續享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倘全戶戶籍遷出,縱使實際上還居住該地,仍不符合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之規定。
稅務局提醒民眾,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土地,如已供營業使用、出租或全戶戶籍遷出,應於30日內向土地所在地之稽徵機關申報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未於期限內申報,若經查獲,將補徵稅款並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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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提供「地籍異動即時通」便民服務,讓申請該項服務的民眾,應用系統主動通知簡訊或電子郵件,使申請人得知名下登記的不動產權利異動情形,進而有效阻擋不法情事發生,守護財產安全。
民法第1138條的規定,太太和第一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就是先生往生的遺產繼承人,該如何在親情和節稅之間,有效的完成遺產登記,就成了繼承人之間的選擇題。
公同共有土地是以公同共有戶歸戶寄送一份地價稅繳款書,如果未設管理人,則全體公同共有人均為納稅義務人,並向其中一人送達「地價稅繳款書」負責繳納,其他共有人則寄送「地價稅核定通知書」。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持有房地期間所支付能增加房屋價值或效能且非2年內所能耗竭之增置、改良或修繕費(下稱裝修費),未來轉售,該費用於可減除成本中減除
應注意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財產情形,如有贈與屬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對象之財產,仍應併入被繼承人遺產總額申報遺產稅,以免遭補稅處罰。
民眾交易屬房地合一稅課稅範圍之房地,如屬非自願離職原因出售房地,應留意是否符合財政部公告之規範要件,始可適用20%較低之優惠稅率計算應納稅額,否則將遭補徵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