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摘要
  • 2021年7月1日以後轉讓之預售屋紅單納入房地合一2.0課稅範圍,2022年6月30日前自動補報補繳並加計利息者,免予處罰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預售屋買受人於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書前,支付定金或類似名目的金額,取得購屋預約單,也就是紅單,是基於預售屋買賣關係而成立的契約行為,應課徵房地合一所得稅,並回溯至2021年7月1日以後交易都適用,該所特別呼籲,民眾如有紅單交易在2022年6月30日以前完成自動補報及補繳稅款並加計利息者,免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