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摘要
  • 2016年是新、舊制,房地合一稅和房屋交易所得稅的分水嶺,政府為了防止房地產炒作,無所不用其極,抑制房價高漲產生民怨。但是對於自住住宅則保留一貫的溫和態度,提供相關的稅賦優惠及減免,所有權人一定要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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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遷錯戶籍,售屋還要等6年

【MyGoNews蕭又安/綜合報導】台灣的法令多如牛毛,連專業人士都常常誤判,更何況是一般的納稅義務人!尤其是新制、舊制混淆時,應該更加小心。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表示,2016年是新、舊制,房地合一稅和房屋交易所得稅的分水嶺,政府為了防止房地產炒作,無所不用其極,抑制房價高漲產生民怨。但是對於自住住宅則保留一貫的溫和態度,提供相關的稅賦優惠及減免,所有權人一定要留意。
 
分享的個案中,所有權人已婚,個人名下有2間房屋,1間在2016年以前取得非屬房地合一稅適用範圍(舊制),另外1間在2021年購買,屬於新制房地合一稅適用範圍(新制)。所有權人的戶籍登記在舊房屋所在地,至於新買的房屋,因為銀行帳單、交通罰單、水電單.....的通訊處都在舊房子裡。為了避免更改通訊處的麻煩,就沒有遷戶籍到新家,但是,為了辦理自用住宅優惠地價稅,就把成年子女的戶籍遷入,也完成了自用地價稅的申請。
 
詎料,日前因故想把新買的房屋賣掉,才發現事情不妙!因為新制房地合一稅如果要適用自住400萬元免稅額及10%優惠稅率,按照所得稅法第4-5條規定:個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辦竣戶籍登記、持有並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滿6年。也就是他們雖然自住,但是戶籍登記是成年子女,非本人或是配偶、未成年子女,要件完全不符,發現後馬上把成年子女的戶籍和他們夫妻戶籍互換,為此,如果要適用優惠房地合一稅,必須重新起算,再等6年,才能適用。
 
依照土地稅法第9條:本法所稱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
 
另外,所得稅法第4-5條:前條交易之房屋、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納所得稅。但符合第一款規定者,其免稅所得額,以按第十四條之四第三項規定計算之餘額不超過400萬元為限:
 
一、個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符合下列各目規定之自住房屋、土地:
(一)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辦竣戶籍登記、持有並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滿6年。
(二)交易前6年內,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三)個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交易前6年內未曾適用本款規定。
 
兩者最大不同是土地稅法設籍人包括直系親屬(祖父母、父母親、成年的子孫),房地合一稅只限縮在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每年的地價稅為了優惠,我們都會去申請,所以會配合完成戶籍登記。偏偏我們很難預測什麼時間會把房屋賣掉,所以只能未雨綢繆,先把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戶籍登記完成,以備不時之需。
 
如果您的名下有2016年前取得的舊制房屋,以及2016年以後再買的新制房屋,一定不要怕相關資料、帳單、交通罰單通訊麻煩,而懶得遷戶籍,務必要把個人的戶籍遷入新制房屋內,避免他日想賣新制房屋,為了房地合一稅優惠稅率,要重新設籍,再等6年的窘境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