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27日成立

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27日成立

【MyGoNews編輯部/台北報導】因應台北縣升格為新北市,同時落實政府將都市更新訂定為「愛台12項建設」的重點,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業務組織也隨之擴大與調整,將成立2級機關,訂名為「都市更新處」,2010年12月27日在新北市政府大樓28樓舉行揭牌典禮。

台北縣政府城鄉發展局專門委員王敏治指出,新成立的都市更新處組織架構,涵蓋了3個業務科,分別是更新發展科、更新事業科以及更新推廣科,用更細的分工和專業,來協助和推動都市更新的實務。

其中,更新發展科以政策性規劃性業務為要,包括都市更新發展研究、政策及法令研(修)訂、更新地區劃定、更新計畫擬定、更新基金運用與更新事業經費補助等事項;更新事業科業為重建、整建、維護等都市更新事業的擬定、審議、核定、調解、調處、監督管理及輔導與推動等事項,以審議為主要業務重點。更新推廣科主軸在更新推廣,包含公辦更新事業,開發及推動、更新開發地區不動產經營管理、更新地區環境營造相關規劃設計及工程施作等事項。

王敏治專委強調,台北縣時期就已經推動一個成功的公辦都更案件,就是位在板橋市縣民大道旁的台鐵宿舍更新案,因此有相當的基礎。目前,推動「民辦為主、公辦為輔」的政策方向下,民辦方面,要推動更符合民間需要的更新機制,除了加速都市更新審理時效仍為施政重點外,也要推展自力造屋型更新,讓社區住戶也可以自立自強,不需要等待別人,並且也提高相關的經費補助,以及加強知識宣導與專業培訓,鼓勵輔導更多元的實施主體,讓人人都有機會與能力辦理更新,讓更新市場由市中心區擴散普及到全市。

公辦方面,政府的責任就是將條件、制度設好,配合捷運「三環三線」的建設,營造更新的環境,讓民間充分發揮,對於市場性低的地區,則由政府來推動更新事業,彌補市場機制的不足。另外,對於整建維護,也要選址推動,建立外觀改善及增設電梯提升機能的示範案例。

面對新北市到來,市府推動都市更新將扮演更積極的角色,透過規劃、審議和推廣等3個面向的相互環扣與行動,不僅要達到傳統的建築品質更新,還要達成公共環境及機能更新,並創造產業就業機會,兼顧社會面及經濟面的全面性再生,創造符合永續發展的生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