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建會通過台北商港填海造地計畫

經建會通過台北商港填海造地計畫

【MyGoNews廖賢龍/台北報導】行政院經建會論通交通部「台北商港物流倉儲區填海造地計畫—第一期造地工程及第二期圍堤工程」建設計畫案,交通部為推動台北商港離岸物流倉儲區填海造地,提前辦理第二期圍堤工程計畫,可促進台北商港繁榮與發展,同時亦可解決北部地區工程剩餘土收容處理問題。

該計畫第二期海堤擬構築海堤及中隔堤共2,263米,所圍水域面積約123.2公頃,日後可收容港區浚泥及大台北地區營建工程餘土約2,485萬立方米之土方。期程自2011年至2016年12月。

經建會表示,該案係利用港區浚泥及收納大台北地區營建工程餘土填築港埠新生地,藉此擴增貨櫃碼頭縱深,並開發成為自由貿易港區,同時解決大台北地區營建工程餘土收容處理的問題,為兼顧港埠及公共利益需要的國家重要建設,原則同意。

該案除容納港區工程棄土外,並吸納北部地區營建剩餘土方,尤其是水庫清淤、河道疏浚產生大量土方,根本解決颱風因起之災害。所填築新生地,可擴增貨櫃碼頭縱深,增加貨櫃裝卸能量,並可闢建物流倉儲區,開發為自由貿易港區。

依交通部評估,未來5年(2012~2016年)該案主要國際商港需航港建設基金支應的總經費達500億元,但該基金主要收入來源之商港服務費收入僅約為236億元,即使加計以前年度賸餘恐仍不敷支應,交通部須檢討編列相關預算。此外,因應五都成立後,為強化港市合作,各港宜透過都市計畫相關機制,與各地方政府以夥伴關係及鼓勵民間參與等,共同推動港區及周邊土地之活化與再生;後續建請交通部邀集內政部及各該地方政府等相關單位建立溝通合作平台,專案研議都市計畫合理配套機制與規範,以發揮海港門戶地區之優勢與特色,共創港市榮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