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屋族3大減免土增稅的好康

【MyGoNews廖賢龍/台北報導】換屋如出售房屋時,最常遇到要課徵土地增值稅,如果善用減免優惠可合法節稅,減免土地增值稅通常有3大優惠措施:(1)一生一次、(2)一生一屋及(3)重購退稅,其中以重購退稅最為節稅,還可以跟一生一次或一生一屋搭配使用。

新北市稅捐機關人士表示,換屋族減免土地增值稅的優惠有3項:一生一次、一生一屋及重購退稅,前兩項可享有10%優惠稅率,重購退稅是最節稅,「一生一次」與「一生一屋」不能併用,但均可同時搭配重購退稅優惠措施一起使用。土地所有權人先適用過「一生一次」優惠稅率後,始可適用「一生一屋」優惠稅率。實務上申報一生一屋優惠稅率時,稅捐機關會先檢驗是否曾適用「一生一次」,如果是才會審核「一生一屋條件」。

稅捐機關人士表示,採用自用住宅用地重購退稅的規定之一為:土地出售後2年內重購或先購買土地2年內再出售土地。2年期限計算會因為先售後購或先購後售而有不同,這個優惠要牢記:

(a)如果是先售後購,自出售土地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2年內重購土地,其2年內重購土地日期之認定:重購土地如期申報者,以訂約日為準逾期申報者以申報日為準。

(b)如果是先購後售,自重購土地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2年內出售土地,其2年內出售土地日期之認定:出售土地移轉現值如期申報者,以訂約日為準;逾期申報者以申報日為準。


                                                  換屋族減免土地增值稅3大優惠比較表

項目
一生一次
一生一屋
重購退稅
土地稅法
第34條第1-4項
第34條第5項
第35條
稅率
10%
10%
退稅
出售面積
都市:3公畝
非都市:7公畝
都市:1.5公畝
非都市:3.5公畝
不限
設籍對象
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
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
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
設籍及持有年限
不限
連續6年
不限
持有房地戶數
不限
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1屋為限
不限
無出租營業
出售前1年內
出售前5年內
出售前1年內
使用次數
1次
不限
不限
新舊土地買賣價格
不限
不限
新購土地之地價必須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已繳納土地增值稅後之餘額
備註
 
.先購後售視為1屋須
   自登記日起1年內出售
.1屋包括信託移轉
.買賣完成2年內申請
.退稅後5年內不得移轉
   或改作其他用途
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