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都市更新推動中心」協助民辦都更

北市「都市更新推動中心」協助民辦都更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為協助民間推動都市更新,台北市政府業推動多項政策,惟民眾仍多反映更新推動困難,期望公部門能提供協助,惟公部門難以直接介入私權整合,故成立「都市更新推動中心」協助民間不知啟動更新之社區更新,提供更新過程中的專業技術服務,因不具開發資格,不與民爭利。

台北市都市更新處表示,都市更新為目前市府的重要政策,市府並致力透過法令鬆綁、健全都市更新審議機制、都更資訊透明化,並提供各項獎勵與補助誘因等面向,引導民間共同促成本市都市更新。

惟歷次都市更新議題座談會與民眾面對面溝通之經驗,有關民間辦理都市更新部分,屢接獲市民表達缺乏更新協助資源與管道。究其推動困難關鍵係在於目前民間都市更新權利之整合混亂且不易,又以現況民間整合機構良莠不齊,造成資訊混亂且所有權人信任度不足。

惟更新權利整合事涉私權,現行法令以民間實施為主,政府扮演擬定政策及審議更新案角色,尚難直接介入都更權利整合作業。又權利整合須具備各項專業及彈性人事,方能有效協調整合,依公部門組織型態介入實有困難,並世界各國推動更新經驗,也多以成立一具公信力的機構協助推動,因此面臨台北市都市更新推動困境下,應思考亦實有必要成立一具公信力機構,提供另一種具公信力、公益性及民間彈性之協助管道。

台北市都市更新處進一步表示,對於外界質疑都更推動中心與民爭利,並易接受外界捐款有圖利建商之慮部分,都更新推動中心係以「輔導型技術服務」之角色定位,提供都市更新推動過程中相關專業技術、諮詢與協助,組織型態係為具公益性、非營利的財團法人,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不具擔任實施者之資格,不具開發資格,與開發商角色不同,無與民爭利之虞。另都更推動中心係協助所有權人公開甄選實施者或以自力更新方式推動都更,其中實施者的選定係由所有權人決定,故不致有圖利建商的情形。


另有關質疑都更推動中心缺乏監督機制部分,其係由台北市政府100%捐助成立,台北市政府除依「台北市財團法人暫行管理規則」規定,由台北市政府主管機關進行監督外,台北市政府並將透過捐助章程,規範其業務內容、董監事聘任方式及人事制度與組織,使其業務運作可配合市府政策,董事會、監察人並全數由台北市政府選派,市府代表並佔董事席次50%以上,因此,台北市政府對該中心握有主導性。另都更推動中心的年度工作計畫或方針及預算依規定需送主管機關審核完竣,並經市府市政會議通過後,函送市議會,故能監督該中心的營運及資金運用。

此外,有關外界質疑為何不以擴大組織編修方式,協助更新推動及都更推動中心人員雇用、薪資,係為公務窄門大開方便門部分,因現法令政府係扮演擬訂政策、法令制訂、地區性更新計畫之推動與個案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之審查,而更新個案的權利整合須具備各項專業、彈性、長時間溝通協調及大量人力,以公部門組織型態及人力限制下,難以直接進行協調整合作業;且政府為更新計畫審查單位,不宜直接投入更新個案整合作業,故需透過都更推動中心針對個案直接進場,以相輔相成。

另都更推動中心人員雖不需具公務員資格,但人員的薪資需依「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從業人員薪資處理原則」辦理,同時人員的招募也將以公開招募方式,該中心亦將訂定組織、人事規章,規範人員的薪資及招募方式。

「台北市都市更新推動中心」係藉由專業知識及技術之提供,協助欲辦理更新而不知如何啟動之社區進行更新事業之推動,藉由非營利組織於整合多元價值、參與社會服務之特性,加速更新個案之完成。

由於為台北市政府100%捐助成立的「公設財團法人」,兼具有公信力、公益性及政府的主導性,一方面協助民間啟動都市更新,提供市民具公信力之都更協力機構,創造更多元之都市更新技術服務與協助管道,縮短更新前期摸索期程;另一方面,建立協助市民自主更新機制,透過更新技術與資訊服務,以透明之遊戲規則協助民間自主更新,良性帶動都市更新產業品質提升,形成良性競爭的更新專業服務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