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摘要
  • 非自願性失業勞工協商銀行緩繳房貸本金,每戶可達600萬元,以及展延還款。

總統馬英九指示,非自願性失業勞工應可緩繳房貸本金及展延還款。

【MyGoNews廖賢龍/台北報導】總統馬英九召開「財經對策小組」,做出政府因應歐債危機七點結論,其中,對於失業者提供勞保紓困貸款,每人10萬元,並對非自願性失業勞工協商銀行緩繳房貸本金,每戶可達600萬元,以及展延還款,以照顧因經濟景氣變動遭受影響的勞生活。

金融管理委員會立即提出「適時協調銀行公會辦理非自願性失業勞工自用住宅購屋貸款本金緩繳及展延還款期限」具體措施。 已協調銀行公會於2011年12月9日召開常務理事會,通過「會員辦理非自願性失業勞工之自用住宅購屋貸款本金緩繳及展延還款期限作業要點」,經金管會於12月15日備查後,由該會轉知會員金融機構。該措施重要內容如下:

一、自用住宅購屋貸款客戶如本人或配偶發生非自願性失業,致還款困難者,銀行得經非自願性失業勞工貸款客戶的申請,協商貸款本金緩繳及展延還款事宜。

二、每戶以房貸最高600萬元為限,本金緩繳期限最少半年,最長2年,原契約約定之貸款期限配合緩繳期限往後延長(最長不得超過30年),本金緩繳期間內仍應依原契約約定繳息。

三、各銀行基於協助客戶立場,亦得提供更具彈性及優惠的條件。

金管會表示,透過銀行公會會員自律規範,對非自願性失業勞工,提供自用住宅購屋貸款及展延還款期限之協助措施,應可有效協助非自願性失業勞工渡過困境,對非自願性失業勞工生活、銀行債權確保及金融市場穩定均有助益。金管會將持續督促銀行公會及各銀行落實辦理該項協助措施,並密切觀察其執行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