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出租改套房,室內裝修先審查

公寓出租改套房,室內裝修先審查

【MyGoNews編輯部/綜合報導】台北市議會王鴻薇議員2010年6月2日接受民眾陳情前往撫遠街394巷6號4樓辦理會勘,認為建管處未對老屋裝修隔成套房出租的現象嚴格把關,建管處提出說明,類似案件建管處均會依法執行管理,如有妨礙安全情形一定依法處理。

建管處王處長進一步說明,內政部自2007年2月26日開始即規定,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集合住宅及辦公廳,除建築物之地面層至最上層均屬同一權利主體所有者外,其任一戶有增設廁所或浴室者、或增設2間以上的居室造成分間牆變更者,就應該依規定申請建築物室內裝修審查許可。

本案撫遠街394巷6號4樓內部隔成5間房間案,該建築物所有權人已於2010年3月18日委請建築師依據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之一規定辦理室內裝修施工備查,預訂2010年6月中旬施工完竣依法申請室內裝修合格證明。

有關所稱載重負荷疑慮,本案分間牆材質採用僅為傳統紅磚三分之一重量之輕質白磚,經建築師簽證結構安全無虞。另有關電力分表問題,建管處已於2010年4月30日函請台電加強用電查察管理,並副知台北市稅捐稽徵處同步稽查稅務。

王處長嚴正重申,現逢房產事業景氣時期,集合住宅及辦公廳出租熱絡,對於該類房產居家裝修防火及公共安全的管理,建築主管機關責無旁貸,針對不法裝修情事,一經檢舉告發(建管處檢舉服務專線:1999轉8387),建管處絕對依法行政,展現公權力維護民眾裝修安全權益。另施工如有噪音擾人情事,可撥打「環保專線」27206301逕向市政府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