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發佈規定4種適用公租房的身份

【MyGoNews衷柏宣/台北報導】上海這個國際大城市,是中國年輕人都想要淘金的地區,但是由於居住區域的限制,上海對於外地人士居住是有一些限制的;上海市住房保障與房屋管理局2010年6月3日發布《上海市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除了有上海城鎮常住戶口之外,持有《上海市居住證》和連續繳納社會保險金達到規定年限的外地人口也可以申請公租房(註),公租房面積控制在40~50平方米。

這份《意見》內容指出,將以略低於市場水平的租賃價格,向符合規定對象供應保障性租賃住房。公租房主要針對上海市青年職工、引進人才和來滬務工人員及其他常住人口的階段性居住困難,著重解決規定對象的階段性居住困難,滿足基本居住需求,應規範供應程序和租賃管理,定向出租,只租不售。

《意見》中規定,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對象(包括單身和家庭),應同時具備4個準入條件。(1)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證》和連續繳納社會保險金達到規定年限;(2)已與本市就業單位簽訂一定年限的勞動或工作合同;(3)在本市無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因結婚分室居住有困難的,人均面積可適當放寬;(4)申請時未享受本市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名詞解釋~公租房】
公共租賃房是解決新就業職工等夾心層群體住房困難的一個產品。公共租賃住房不是歸個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機構所有,用低於市場價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價格,向新就業職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學畢業生,還有一些從外地遷移到城市工作的群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