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建築物屋頂設置太陽光電設施,其高度在4.5公尺以下,附設面積在建築面積50%以內者,可以免計高度及面積。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區域情報
高雄市建築物屋頂設置太陽光電設施,其高度在4.5公尺以下,附設面積在建築面積50%以內者,可以免計高度及面積。
新聞摘要
  • 其高度在4.5公尺以下,附設面積在建築面積50%以內者,可以免計高度及面積。
  • 未來也將成立太陽光電設施推動小組,訂定獎補助規定來打造高雄厝陽光社區,促進綠能產業在高雄生根發展。
【MyGoNews方暮晨/台北報導】內政部於日前審議修正通過高雄市府提報「建築物屋頂設置太陽光電設施辦法」,該辦法突破建築技術規則限制,為全國首創地方自訂的太陽光電辦法。未來高雄市建築物屋頂設置太陽光電設施,其高度在4.5公尺以下,附設面積在建築面積50%以內者,可以免計高度及面積。高雄市府工務局表示,未來也將成立太陽光電設施推動小組,訂定獎補助規定來打造高雄厝陽光社區,促進綠能產業在高雄生根發展。

工務局局長楊明州表示,縣市合併後,市長陳菊宣示打造大高雄為生態城市、綠能城市。因大高雄市地處熱帶日照充足,非常適合發展太陽光電等綠能產業,為實踐低碳綠能城市的發展目標,合併後的大高雄不論都會或鄉村,都應鼓勵市民、企業與政府共同合作,讓綠能產業在大高雄市發展,更推動高雄成為適宜人居的國際城市。

楊明州說,台灣99.3%以上所需能源要仰賴國外進口,中央政府在2011年底宣布黃金十年「永續環境」與「優質文教」二大願景,在太陽光電再生能源推廣策略上,將推動「陽光屋頂百萬座」,目標預計在2015年完成設置420MW(百萬峰瓦)、2030年完成設置3100MW,約百萬屋頂設置太陽光電。目前台灣太陽光電產業位居全球第三,高雄市擁有每年2300~2500小時的日照時數,擁有最佳的天然資源條件,工務局率先提出地方版太陽光電設施辦法,是符合世界潮流、實踐永續政策、與滿足業界期待的創新作為。

高雄市的太陽光電法令將有助於再生能源的推動、違建設施轉型、都市景觀天際線特色營造、與建築設計營建產業的進階發展。
內政部建築技術委員同時也是高雄市建商公會榮譽理事長郭敏能及建築師公會理事長陳啟中當日與會表示,高雄市的太陽光電法令將有助於再生能源的推動、違建設施轉型、都市景觀天際線特色營造、與建築設計營建產業的進階發展。成大江哲銘教授會中也表示,日本自2011年311核災變後,節能綠能設施入建築基準法,無論新建或舊建築物,在2020年必須將太陽光電設施與熱水器全部附建,高雄市的行動立法是跟上世界最新趨勢。

工務局建管處處長黃志明表示,因為氣候地理環境因素,加上長久以來的生活習性,市民為解決屋頂隔熱及漏水問題,習慣於屋頂搭建鐵皮屋,卻造成市容景觀紊亂,背後也隱藏了公共安全、公共衛生及都市熱島效應等問題。內政部通過高雄市屋頂光電法令,除正面積極鼓勵綠能設施設置,真正落實節能減碳,同時將可部分解決前述問題,並創造屋頂層更多使用價值。而且國內舊建築的數量約占總建築數量98%以上,要達成台灣太陽光電屋頂百萬座,惟有務實結合庶民生活所需才有可能。

黃志明說,營建署針對高雄市太陽光電辦法給予高度的支持與期待,同意放寬太陽光電高度可以設置到4.5公尺,附設面積在建築面積50%以內,未超過30平方公尺者,可設置30平方公尺。並同時搭配市府都發局啟動都市計畫手段,未來前項太陽光電設施將可免計入高度及容積。當日與會的能源局與工研院專家認為該辦法通過,將啟示範效果,對國內太陽光電再生能源的使用也將更能大幅推廣。此外,並表示為實現馬總統的陽光屋頂百萬座計畫,能源局近日將與營建署聯手檢討放寬「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等規定。

工務局表示,該局將成立太陽光電設施推動小組,整合台電、光電系統業者、開發商或住戶,及相關申辦行政機關等,以有效縮短介面處理。另外該局近日亦啟動「高雄厝」計畫,也將結合太陽光電設施等,研擬相關獎補助及陽光社區認證規定,加速太陽光電開發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