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斗六社口區段徵收案依據內政部會議審議通過之變更斗六(含大潭地區)都市計畫主要計畫內容辦理。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區域情報
雲林縣斗六社口區段徵收案依據內政部會議審議通過之變更斗六(含大潭地區)都市計畫主要計畫內容辦理。
新聞摘要
  • 斗六社區區段徵收開發總面積為23.2024公頃。
【MyGoNews林承志/台北報導】雲林縣斗六社口區段徵收案依據內政部2010年2月15日第749次會議審議通過之變更斗六(含大潭地區)都市計畫主要計畫內容辦理。雲林縣政府表示,全案遵守相關法令,絕對不會讓公、私有財產權益受損。

雲林縣地政局表示,斗六社區區段徵收開發總面積為23.2024公頃,其中斗六市公所土地6.1336公頃,現況均為公墓及無主墳,由於本地區斗六市公所1990年間公告禁葬至今仍未能遷葬致形成都市發展毒瘤。

基於都市發展之需要及為改善社口公墓附近地區生活環境品質,縣府積極辦理都市計畫變更,並採區段徵收之開發方式辦理,一併解決多年無法改善社口公墓附近地區之生活環境品質等議題,且確保各地主權益。

土地開發案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43條規定,以領回土地方式提供者,其領回土地面積按區段徵收之抵價地面積比率計算,配回原管理機關,配回之土地應以第44條第1項第2款以外之公共設施用地為優先,故公所應優先配回機關用地;另本案在都市計畫審議階段,斗六市公所曾於2010年2月函復縣府同意部分作價開發、部分分配藝術水岸專用區,縣府在法令規範下,已充分考量及確保斗六市公所權益,絕無讓斗六市公所權益受損之情事。

地政處再次強調,因區段徵收對於公、私有財產影響甚大,縣府一定會遵守法令規定,兼顧公、私有地主之權利義務,絕對不會損及任一地主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