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共工程之承攬主要由國內營造業負責,相關技術人員仍由國內擔任。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市場快訊
政府公共工程之承攬主要由國內營造業負責,相關技術人員仍由國內擔任。
新聞摘要
  • 目前並未開放陸資可投資經營營造業與尚未承認工程專業簽證。
  • 政府公共工程之承攬主要由國內營造業負責,相關技術人員仍由國內擔任。
【MyGoNews方暮晨/台北報導】行政院已於2012年3月19日核定經濟部提報之「大陸人民來台投資業別項目」修正案,新增開放部份公共工程項目核准陸資來台投資。有關部分學者憂公共工程開放陸資來台投資後,國內公共工程將受中國操控之疑慮部分,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表示,國內大部分之公共工程仍係由政府編列預算投資興建,即由政府出資交由民間承攬興建,因國內目前並未開放陸資可投資經營營造業與尚未承認工程專業簽證(技師服務業未開放),因此政府公共工程之承攬主要由國內營造業負責,相關技術人員仍由國內擔任。
 
至開放陸資來台投資公共建設部分,係僅就目前開放民間(含外資)投資之部份公共工程項目,由陸資投資擔任我國參與公共建設之民間機構(公司)的股東,而非由其承攬營建工程;民間機構依照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的規定負營運之責,興建部分仍是國內營造等產業負責、並由國內專業技師簽證,因此不會衝擊國內產業,也不會有大陸的豆腐渣工程情形,反而因公共建設之增加而有擴大內需,增加就業機會之正面效益。
 
工程會強調,陸資來台投資(非承攬)公共建設項目,由各部會依照「國家安全、產業衝擊、社會觀感、產業發展」等原則評估;凡涉及國家安全(如國防、科技、航空站空側及管制區)、衝擊國內產業(如農業、育成中心)、影響社會觀感(如醫療、水電、公立學校及社教機構)等,均未開放。已開放的項目,也訂有相關配套措施,例如限制投資的項目、地區、持有股份比例或限制陸資對投資事業不得具有控制能力等。
 
政府機關辦理陸資投資之促參案件,在前置階段即需檢視可否由陸資投資參與,並詳列在公告招商文件;申請人依公告規定備標,並且經過嚴謹的甄審委員會審查,若成為最優申請人,並先向經濟部投審會取得投資許可;資金匯入前,還要經過投審會審定,如果需要成立專案公司,還要依我國公司法成立公司,才能跟機關簽訂促參案件的投資契約。簽約之後,機關也可以依投資契約把關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