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摘要
  • 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自公告後6個月生效。
【MyGoNews林承志/台北報導】 近年來房價高漲,為確保購買成屋之消費者買的安心,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通過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訂定及契約書範本修正案。成屋買賣契約書範本雖早於2001年即已公告,但無強制力,此次通過事項將可限制契約書內容,更加保障消費者權益。

主管機關表示,契約書中應充分揭露房屋現狀重要資訊,包括房屋未登記部分、漏水情形、輻射屋檢測、混凝土中水溶性氯離子含量檢測、曾否發生兇殺、自殺或一氧化碳中毒致死之情事、是否為直轄市、縣(市)政府列管之山坡地住宅社區。

另實價登錄制度已上路實施,為此,修正案之現狀確認說明書,增列建物現況格局、建物型態(辦公商業大樓、住宅大樓、華廈等型態),以利義務人申報。

又為避免業者藉故遲延交屋,修正案增列因可歸責於業者之事由,未依約定日期交付成屋者,消費者得請求自應交付日起至依約交付日止,每日按已支付全部價款萬分之二單利計算之金額賠償,及為避免產生消費糾紛,不得有廣告僅供參考以及使用與實際所有權面積以外之「受益面積」、「銷售面積」、「使用面積」等類似名詞或字眼。

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自公告後6個月生效。屆時企業經營者若有違反行為,直轄市、縣(市)政府得依消費者保護法第33條、第58條規定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並可連續罰,要求限期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