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新屋時可注意填寫契稅申報書附聯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房地稅務
購新屋時可注意填寫契稅申報書附聯
新聞摘要
  • 契稅申報書增設附聯,如房地供自用,可先行填報不動產移轉後之使用情形。
【MyGoNews廖賢龍/台北報導】一般民眾於新購房屋時,因不知申請房屋使用情形變更及地價稅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而逾期申請,致當年度地價稅無法適用優惠稅率,房屋稅按非住家用稅率課徵。因此,不要忘了填契約書申報附聯,可按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地價稅。

財政部表示,房屋變更使用,在變更月份16日以後者,當月份適用原稅率;在變更月份十五日以前者,當月份適用變更後稅率,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依規定於每年(期)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經核准後當年度就可以按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地價稅,逾期申請,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

為維護民眾權益,各地方稅務局於契稅申報書增設附聯,以方便民眾於新購房屋時,如房地供自用,可先行填報不動產移轉後之使用情形,俟辦妥房屋、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並於9月22日前辦竣戶籍登記,縱然9月22日後才補送相關文件,經審查核准後,當年度就可以按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地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