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蓋型開放空間立意佳,惟住戶多誤解利用加蓋圍籬,依法處罰住戶易生糾紛,新北調整容獎機制(圖:新北市政府)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市場快訊
頂蓋型開放空間立意佳,惟住戶多誤解利用加蓋圍籬,依法處罰住戶易生糾紛,新北調整容獎機制(圖:新北市政府)
新聞摘要
  • 頂蓋型開放空間立意佳,惟住戶多誤解利用,依法處罰住戶易生糾紛,新北調整容獎機制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為了營造寬敞舒適的人行環境,內政部營建署制訂了「實施都市計畫地區建築基地綜合設計鼓勵辦法」,希望鼓勵開發業者在建築基地內多留設退縮空地,作為沿街步道或廣場以供公眾使用,以增加都市綠地及開放空間。
 
其中頂蓋型的開放空間,也在獎勵範圍之內,因為具有擋雨遮蔭功能,能提供市民舒適的休憩場所,原本此項辦法立意甚佳,卻遭到部分開發業者曲解利用,在領得使用執照之後,於具有頂蓋的開放空間增加門窗圍牆加以封閉,變相成為社區的門廳或公共設施;而住戶也在不明白法令的情況下,誤解該空間屬於供社區內部使用的空間設施,而無實際開放供公眾使用。
 
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表示,市府工務局如接獲檢舉有開放空間遭封閉佔用的情形,必須依法處以罰鍰,若未改善則必須拆除。該項情形依據是建築法規定,受罰者為所有權人(即住戶);因此雖然獎勵申請者為開發業者,卻因為已經銷售轉賣予住戶而不適用相關處罰規定,容易衍生交易糾紛。
 
使用圍籬封閉開放空間也是違規行為(圖:新北市政府)
使用圍籬封閉開放空間也是違規行為(圖:新北市政府)
市府城鄉發展局為了避免這樣的爭議,從2011年開始於都市設計審議原則內規定,「頂蓋型開放空間」的獎勵折減係數為0.8,又2012年2月開始調整為原則不給予獎勵。所以除非是作商業使用的空間沒有封閉疑慮,且經過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認為有必要者,才會給予獎勵。這些措施也符合內政部營建署修法的方向,而建築技術規則也自2012年7月開始規定,作為住宅使用的案件不核給頂蓋型開放空間獎勵。
 
此外,集合住宅所留設的開放空間也建議以沿街步道式為主,與鄰地串連的帶狀範圍,不僅能留設出比公有人行道更寬敞的人行空間,也較具有供公眾使用的可能性,對於住宅周邊環境品質的營造具有加分效果外,亦保留了社區景觀庭園的私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