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繳每逾2日按應納稅額加徵百分之一滯納金,超過30日會被移送行政執行機關強制執行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房地稅務
房屋稅繳每逾2日按應納稅額加徵百分之一滯納金,超過30日會被移送行政執行機關強制執行
新聞摘要
  • 房屋稅繳每逾2日按應納稅額加徵百分之一滯納金,超過30日會被移送行政執行機關強制執行
【MyGoNews衷柏宣/綜合報導】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呼籲民眾儘速繳納2013年房屋稅,如於6月3日以後繳納者,就必須到金融機構臨櫃繳納,而且每逾2日還會按應納稅額加徵百分之一的滯納金,逾期30日仍未繳納者,將會被移送行政執行機關強制執行。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2013年房屋稅繳納期間將於5月31日屆滿,該處提醒尚未繳納的納稅義務人儘速繳納,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並且為便利民眾繳納稅款,繳稅管道有7項,納稅人可以在繳納期間就近向各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會等金融機構(不含郵局)繳納,或利用自動櫃員機、晶片金融卡、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繳稅,另外只要繳納金額在2萬元以下亦可選擇到住家附近萊爾富、全家、統一、OK等便利超商繳稅。除了向金融機構繳納者外,其餘繳款方式僅受理至6月2日夜間12時止。
 
新北市稅捐處表示,依法每一戶房屋會填發一張房屋稅單,假設一位納稅人擁有三戶應稅房屋,就會收到三張稅單,沒有收到稅單或稅單遺失的民眾,可儘速就近向房屋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申請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