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屢率全國之先首創更新機制,並以保障民眾權益為優先,具體務實推動都市更新
新聞摘要
  • 北市屢率全國之先首創更新機制,並以保障民眾權益為優先,具體務實推動都市更新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台北市為推動都市更新,以保障民眾權益為前提,持續創設多項全國第一的機制,顯示台北市是一步步具體務實的建立各種法制基礎推動更新,並無外界停擺疑慮。但都市更新的重點並非一味求快,充分的協商溝通與對話,增進實施者與所有權人對彼此權利義務的瞭解與取得共識,才是縮短都市更新整體作業時程的關鍵所在。
 
更新處表示,在更新核定案量上,截至2013年7月31日,台北市已核定162案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從2013年1到6月底核定事業計畫案19件,已超過2012年全年15件,且更新處迄今已推行多項行政簡化,推動進行下列8項全國首創之策進作為,致力健全審查機制:
 
一、709釋憲後率全國之先強化正當行政程序:市府也走在中央之前,率全國之先於7月9日發布「台北市政府因應司法院釋字第709號解釋暫行作業程序」及「台北市政府辦理都市更新公聽會程序作業要點」。
 
二、建立都更爭議協商模式:文林苑事件協商小組評估報告首度具體的建立了都市更新爭議的協商模式、原則與流程。
 
三、成立財團法人都市更新推動中心:協助整合居民意見推動更新。
 
四、制訂審議標準:率全國之先訂定計畫範本、估價範本、共同負擔提列標準、工程造價要項等標準,使計畫內容標準化。
 
五、優化審議效率:創設「協檢制度」能夠在第一時間快速檢核案件的基本要件,爭取時效,並創設「權利變換審查小組」,有效針對估價嚴格把關。
 
六、透過都市計畫專案獎勵突破更新法令:推出「老舊公寓更新專案」,以一坪換一坪為目標,提供老舊公寓加速更新之誘因。
 
七、放寬更新面積限制:台北市政府於2006年底即已修正法規,將都市更新單元面積限制,由1000㎡以上放寬為500㎡以上,惟為確保更新容積獎勵之公益性,尚需敘明理由並提經審議會審議。
 
八、首創全國整維補助機制:都市更新除重建方式外,整建維護亦為可行之替代方案。台北市所建立之整建維護補助機制,亦為全國首創。
 
以上機制顯見,台北市政府屢創全國之首,創設多項全國第一的機制,顯示台北市推動都市更新並非僅是喊喊口號,未做先講,而是一步步具體務實的建立各種法制基礎,不但作為台北市推動都市更新的明確依據,也經常成為其他地方政府仿效的對象。
 
台北市都市更新處進一步表示,都市更新案涉及多方權益,市府必須審慎處理以保障權益。因此,都市更新的重點並非一味求快,充分的協商溝通與對話,增進實施者與所有權人對彼此權利義務的瞭解與取得共識,才是縮短都市更新整體作業時程的關鍵所在。市府將努力協助各方協商對話合作,降低過程中之爭議,持續在兼顧權益保障及效能提升下,建構與優化相關法制基礎,推動台北市都市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