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政府勞動局籲請事業單位務必做好各項應有的安全防護措施,才能防止職業災害發生。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區域情報
台北市政府勞動局籲請事業單位務必做好各項應有的安全防護措施,才能防止職業災害發生。
新聞摘要
  • 台北市政府勞動局籲請事業單位務必做好各項應有的安全防護措施,才能防止職業災害發生。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2013年截至7月底止,台北市勞動檢查處對於北市轄內各大小工地實施勞動檢查,發現勞工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如未設置符合規定之護欄、護 蓋、安全網等防墜設施)工地,依勞動檢查法第28條規定,就工地部分場所以書面通知停工計有434件,相較2012年同期309件,計增加125件(約增加40%),為保障勞工生命安全與健康,台北市政府勞動局籲請事業單位務必做好各項應有的安全防護措施,才能防止職業災害發生。
 
台北市表示,勞動檢查處就停工工地派員實施復工檢查時,發現有3家事業單位未循正常程序改善完成後申請復工,即不顧停工通知,使勞工於停工區域從事相關營建作業,違反停工通知,置勞工生命安全於不顧,台北市政府依勞動檢查法第34條規定,將該工地負責人及法人移送地方法院檢察署查辦,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 科新台幣15萬元以下罰金(法人亦科以罰金)。
 
勞動局陳業鑫局長表示,勞動檢查處停工處分是為督促事業單位積極預防職業災害發生,在停工範圍內,除改善作業及緊急應變外,應禁止勞工在場作業,如事業單位急須施作,應儘速改善停工範圍之相關設施,並立即向勞動檢查處申請復工,該處將會派員至現場實施復工檢查,確認工作場所確實符合勞工安全衛生相關規定後即可復工。
 
事業單位切不可因工進而搶快,使勞工身處在危險的停工區域內工作。因此請事業 單位莫貪一時之快,務必做好各項安全防護設施,才能防止職業災害發生。基於勞工安全不打折,也責成勞動檢查處發現未准予復工而施作者,必將嚴懲不貸,呼籲 事業單位不得存有僥倖的心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