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發局王誕生局長指出,經發局檢討後將精密機械科技創新園區二期標竿企業用地部分條件下修。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區域情報
經發局王誕生局長指出,經發局檢討後將精密機械科技創新園區二期標竿企業用地部分條件下修。
新聞摘要
  • 台中市精密機械科技創新園區二期標竿企業用地辦理第二次出售公告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台中市精密機械科技創新園區二期標竿企業用地首次出售過程中,由於未有企業順利通過申請,經市府經發局檢討並放寬部分申辦條件後,於2013年10月1日辦理第二次出售公告,期待為台中市引進具有競爭力的產業,繁榮經濟。
 
經發局辦理台中市精密機械科技創新園區二期標竿企業用地,包括寶文段612-14地號(約3.1公頃)及616地號(約2.2公頃)等2筆,申請人以申請一筆為限,每坪82797元。
 
經發局長王誕生2013年10月2日召開記者會表示,第一次辦理出售公告時,二家申請的企業包括光電業與材料業,都是國內具有規模的業者;但這兩家業者都因無法符合供水量、廢(污)水排放量及供電量等環保相關的平均標準,未能通過申請。
 
王誕生局長指出,經發局檢討後將部分條件下修,包括:公司實收資本額應達新台幣10億元以上者,下降為5億元以上;公司最近3年每年營業收入均達新台幣50億元以上,下修為20億元以上;公司員工人數也從2000人以上大幅下降為200人以上;在國際供應鏈居於關鍵地位,即最近1年國際供應鏈重要環節前五大供應商或國際市場占有率,也從10%下修為5%以上。此外,申請企業之研發中心或營運總部設立在台中市者,也有加分優惠。
 
但有關環保標準部分,王誕生局長強調仍需符合規定,即自來水供水量每日每公頃為26立方公尺(已扣除廠商需自行回收水量;含冷卻水循環量在內的回收率不得低於65%);廢(污)水排放量每日每公頃為23立方公尺;用電量每公頃為980瓩(含電熱與動力)。若申購人需水、廢(污)水排放量超過標準10%,得不准其申購;用電量若超過標準,但經台電公司同意另行配合提供者,則不在此限。
 
王誕生局長表示,目前已有多家大型企業表達申購用地的意願,至於參與首次申請的兩家企業,尤其是距離標準不大者,如能改善其環保標準並依規申請,仍有機會通過。
 
王誕生局長也指出,對於企業用地,國外業者通常傾向於租賃,相反的,國內業者或許基於「有土斯有財」的觀念,比較喜歡購買。對於這次市府釋出這兩筆標竿企業用地,歡迎具有「全球資源整合」、「產業技術領導」以及「軟性經濟創意」能力的標竿企業,踴躍向市府申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