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北投區新民段二小段472地號等5筆公有土地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案」地上權存續期間長達70年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市場快訊
「台北市北投區新民段二小段472地號等5筆公有土地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案」地上權存續期間長達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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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北市北投區新民段二小段472地號等5筆公有土地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案」地上權存續期間長達70年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台北市政府財政局辦理之公開評選「台北市北投區新民段二小段472地號等5筆公有土地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案」已於2013年12月10日正式公告徵求民間投資人參與投標。
 
台北市政府財政局表示,本案基地包含台北市北投區新民段二小段471、471-1、472、472-1、498-1地號等5筆公有土地,位處於中和街20巷以東、泉源路以西及中和街以北所圍街廓東南側,距離淡水線捷運「新北投站」僅100公尺。台北市政府於2013年9月18日公告劃定為更新地區,更新範圍面積總計3,442.73平方公尺,100%為公有土地,屬性單純,土地使用分區均為第三種住宅區(建蔽率45%,容積率225%)。
 
財政局表示,本案係依據都市更新條例規定以設定地上權方式實施都市更新事業,除地上權存續期間長達70年外,台北市政府並於2013年度預留供應白磺溫泉量每日100噸供實施者接管引取,適合開發之產品包括溫泉旅館或其他收益型商用不動產,惟不得作住宅使用。未來開發效益除權利金、租金及相關稅收等收入可挹注市庫充作市政建設財源外,尚可創造約170人之就業機會、更新活化現有老舊窳陋公有財產,促進新北投區域發展及打造北市觀光新熱點。
 
財政局又表示,本案權利金底價訂為新台幣18億元整,分2期按比例分別繳付台北市政府及新北市政府,第1期權利金於委託實施契約簽約日前5日之前支付權利金總額50%,第2期權利金於設定地上權契約簽約日起15日內支付權利金總額50%。另土地租金自用地點交日起按年計收,並以當年公告地價年息5%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