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港早在2005年已規劃外港區碼頭後線土地(約15公頃)為自由貿易港區預定地
花蓮港為帶動東部地區產業發展,早在2005年配合自由貿易港區的政策,已規劃外港區#23、#24及#25號碼頭後線土地(約15公頃)為自由貿易港區預定地,惟因地區產業特性等各項主、客觀條件因素,未有業者提出相關需求,故於當年陳報交通部同意暫緩設置自由貿易港區。
政府自2004年開始推動自由貿易港區的政策,當時將「四海一空」即包含基隆港、台北港、台中港、高雄港與桃園航空自由貿易港區/貨運園區納入政策範圍。以「境內關外」精神,導入前店後廠概念,將港口與機場的腹地作為對外店面,緊密聯結周邊之產業,善用其現有產業產能,進一步將貨物加值後再輸出,降低企業跨國營運中物流、商流與人流之各種障礙,結合海空港功能與供應鏈管理需求,強化企業競爭優勢;後來陸續加入蘇澳港、安平港、屏東農業生技園區,形成目前六港、一空、一園區的規模。
總統在「黃金十年、國家願景」所提出自由經濟示範區的政策,在2013年4月提出規劃案,執行時程上分為兩個階段推動。首先在現有的自由貿易港區基礎上,結合鄰近園區同步推動;再來盡快通過「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開放各地申請,逐步推向全國各地區。
花蓮港雖未列入第一階段「六海一空」自由經濟示範區之規劃,但已將外港區原自由貿易港區15公頃土地,規劃設立自由經濟示範區(約10公頃)及農特產品專區(約5公頃) ,俟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立法通過後,花蓮分公司即可配合地方產業依法申設成為自由經濟示範區,共同為東部發展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