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建設採統包搭配最有利標方式辦理,可兼顧價格、品質與期程,以減少惡性競爭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市場快訊
公共建設採統包搭配最有利標方式辦理,可兼顧價格、品質與期程,以減少惡性競爭
新聞摘要
  • 公共建設採統包搭配最有利標方式辦理,可兼顧價格、品質與期程,以減少惡性競爭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工程會表示,公共建設採統包搭配最有利標方式辦理,可兼顧價格、品質與期程,以減少國內產業界低價搶標之惡性競爭,導致品質及效率不彰之情形,並可以透過統包培植國內廠商整合設計、施工、機電設備、財務管理等各項能力,提升產業競爭力。政府機關可因案制宜,擇合適工程計畫採統包方式辦理,並透過最有利標評選優質廠商來辦好工程,使政府和人民受益。
 
工程會自2012年度持續透過採購法規鬆綁,修正「統包實施辦法」、「統包作業須知」及「統包招標前置作業參考手冊」,並成立專家顧問統包輔導團、召開統包推動平台會議及建置統包知識庫網頁等積極作為,建構有利於統包發展之環境。
 
經統計2013年1至11月統包工程已決標共87件,總金額計458億元,已超越各年度金額,而平均每案金額規模約5.26億元為歷年新高,顯示大型公共工程計畫採統包方式辦理之比率提昇,而各機關統包工程採最有利標方式辦理之比率已由以往約30%提升至79%,可有效減少以往低價搶標造成工程品質低落之情形,展現具體成果。
 
工程會進一步表示,因案制宜係推動統包之重要精神,以2013年度決標案件為例,如高雄環狀輕軌捷運係介面繁多之交通工程,台北市林口國宅、安康公營住宅及新北市多座國民運動中心之大型建築工程、中央研究院國家生技研究園區係結合建築與道路之區域整體營造工程,台電等國營事業機電與設施類工程,另各機關及學校之整修、節能設備等皆可採統包方式辦理。而近2屆公共工程金質獎,於61件獲獎工程中,統包工程占15件,約占1/4,亦顯見統包工程在品質及執行效率之卓越表現。
 
推動統包為工程會重點工作項目,未來將持續請各部會及縣市政府熟悉統包工程採購的機制,避免機關一昧採用最低標,就合宜的案件採適當的採購方式,以合理價格選擇優良廠商,促進採購機制正常化、優質化,並提升工程效率及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