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自2014年1月1日起,針對大陸地區人民取得住宅用不動產增訂總量管制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市場快訊
內政部自2014年1月1日起,針對大陸地區人民取得住宅用不動產增訂總量管制
新聞摘要
  • 內政部自2014年1月1日起,針對大陸地區人民取得住宅用不動產增訂總量管制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內政部2014年1月14日說明,自2014年1月1日起,針對大陸地區人民取得住宅用不動產增訂總量管制,規定每年大陸地區人民得取得土地之上限為13公頃,建物400戶,長期總量上限為1,300公頃,建物2萬戶,主要目的在強化相關管控機制,並無媒體所指研議放寬陸資在台取得不動產相關限制之情事。
 
內政部表示,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為落實經發會開放陸資來台取得不動產之共識,於2002年4月修正兩岸條例第69條規定,對於陸資來台取得不動產採許可制,內政部並依據該條第2項之授權,於2002年8月8日發布「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簡稱物權許可辦法)作為審核及相關配套管理之準據。
 
內政部指出,該物權許可辦法原已訂有大陸地區人民擔任黨、政、軍職務或為成員者,不得取得或設定不動產物權、大陸人民僅能取得一戶自用之住宅不動產、取得後3年內不得移轉、不得以共有或贈與方式取得等嚴謹管控機制。
 
惟為因應部分輿情及立法委員反映近年來陸資來台取得不動產需求似有逐漸增加情形,為預為有效防範陸資來台投機炒作不動產,應加強管控機制,內政部爰依據許可辦法第14條規定,發布於2014年1月1日起實施大陸地區人民在台取得不動產總量管制,部分媒體之臆測,應屬誤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