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揆:感謝立院通過《地政士法》覆議案,責成內政部研議相關配套修法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市場快訊
江揆:感謝立院通過《地政士法》覆議案,責成內政部研議相關配套修法
新聞摘要
  • 江揆:感謝立院通過《地政士法》覆議案,責成內政部研議相關配套修法
【MyGoNews蕭又安/綜合報導】針對《地政士法》覆議案,立法院2014年1月28日展開記名投票,開票結果,共有45人贊成維持立院原決議、60人反對;院長王金平宣布,贊成者未達全體委員1/2以上,立院原決議不予維持。也就是,《地政士法》第51-1條回復到原規定「地政士違反第26條之1第1項規定者,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應按次處罰」。
 
這是行政院長江宜樺任內第二度向立法院提出覆議案。第一次是去年會計法第99-1條修正案,涉嫌幫民代特別費解套,引發外界譁然。原本江宜樺反對提出覆議,在民進黨主席蘇貞昌拜會、並對外道歉後,總統府、行政院態度改變,朝野聯手在立法院共同支持覆議案。
 
行政院發言人鄭麗文表示,江宜樺院長感謝立法院長王金平在處理程序上的費心協調,以及王院長、洪副院長和國民黨團的全力支持。鄭麗文發言人指出,覆議案是憲政重要制度,若非必要行政院不會隨便提出,此次因地政士法修正內容恐將導致實價登錄制度崩解,違反政府落實土地正義的政策,故行政院為捍衛土地正義及廣大民眾之權益,不得不提出覆議案。
 
鄭麗文表示,地政士法覆議案今通過後,地政士法第51條之1修正案將回復修法前的狀態,對此,江院長已責成內政部研議相關配套修法,並於下會期提出,政府應為實現居住正義持續努力,以符社會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