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自住房屋稅率下限調高至1.5%,最高至3.6%,同時納入囤房條款,房屋稅率調增,千萬宅年多繳近5千元
新聞摘要
  • 非自住房屋稅率下限調高至1.5%,最高至3.6%,同時納入囤房條款,房屋稅率調增,千萬宅年多繳近5千元
【MyGoNews蕭又安/綜合報導】各縣市不動產持有稅漲定了!立法院財委會2014年4月23日初審通過,各縣市房屋稅將分為自住與非自住房屋,適用差別稅率。非自住房屋稅率下限調高至1.5%,最高至3.6%,同時納入囤房條款,地方可按所有權人持有房屋戶數,訂定差別稅率。
 
財政部表示,全台非自住房屋的占比約15%,而在同一縣市持有2戶以上住家用房屋者,最多約40萬戶,待完成「自住房屋」定義後,受影響戶數還會再下降,最快2015年5月房屋稅就會提高,地方稅收預估可增加6.75至16.2億元。
 
立法院財委會以高效率初審完成房屋稅條例修正草案,除了非自住房屋確定調高稅率之外,營業用房屋的課稅標的也將擴大。立法院通過,供私人醫院、診所、自由職業事務所(如律師、會計師)使用的房屋,將比照營業用房屋課稅,稅率區間由原本的1.5%至2.5%,調高為3%至5%。
 
至於「自住房屋」如何定義,立法已授權給財政部訂定,預計一個月內出爐,認定原則也會考量社會現況,例如夫妻與未成年子女須在同一戶,而買給父母或給成年子女的房屋,也納入自住範圍,對於自住房屋的戶數範圍,財政部將再研議。
 
非自用住宅的房屋稅稅率,加碼到1.5~3.6%。房地產業者指出,房屋稅稅基長期偏低,就算調高稅率至3.6%,估計台北市總價約1千萬元的房子,加碼後增加的稅金,每年也僅數千元,對於「囤房」族、炒房客來說,即使加稅,也不痛不癢。
 
信義房屋不動產研究室經理蘇啟榮分析,根據台北市稅捐機關資料,符合自用住宅條件者,約有78萬戶,1年所繳的房屋稅金約38.5億元、稅率1.2%;依以平均水準換算,每戶住宅每年繳交的房屋稅,約為4,929元、不到5千元,因此未來若調高到最高稅率3.6%,非自用住宅平均年繳約近萬元,應還在一般家庭可負擔的範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