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摘要
  • 精密機械科技創新園區第二種住宅區用地 起開放廠商申購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為兼顧精密機械園區一期區內企業及員工安居需求,台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繼推出勞工和宜住宅之後,開放符合資格的廠商申購第二種住宅區土地約0.9公頃,讓進駐廠商出錢出力,興建員工住宅,照顧員工福利,受理時間至2014年6月5日止。
 
經發局長王誕生表示,為照顧精密機械園區員工,市府決定將尚未售出的第二種住宅區土地劃分為10個坵塊(面積約為243~299坪),出售供未承購精密園區一期社區用地的一期廠商,興建員工住宅提供或租售予其在職員工居住使用。這項計畫已於5月6日公告出售,受理時間至2014年6月5日止,售價每坪約14萬元,歡迎符合資格之區內一期廠商提出申請。
 
王誕生局長指出,該批土地屬第二種住宅區,依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規定,建蔽率60%、容積率220%,附近有一座公園,鄰近園區服務中心,服務中心預計2015年啟用,規劃一樓約100坪作為招商用途,提供園區廠商與民眾金融、郵務等服務,生活機能方便。
 
廠商申購資格及限制有:1.已在精密園區一期取得工廠登記且尚未承購精密園區一期社區用地的一期廠商,社區用地僅供企業並及其在職員工興建員工住宅使用,但不包括已將生產事業用地轉租售的廠商。
 
2.申請人均以申購一筆坵塊為限。3.申請方式採企業及員工共同申請,並以企業為申請主體。4.申請人申請時應取得其在職員工20人以上的(居住或租購)意願書,並提出員工住宅興建計畫,所興建之住宅應提供或租售予其現職員工居住使用。
 
5.為照顧基層員工,提供較多住宅單元,在土地利用率最大化前提下,申購廠商所規劃之員工住宅,不得以透天住宅型式規劃,應採5樓以上集合住宅型式規劃,所興建的住宅應提供或租售予其在本園區內的現職員工居住使用。
 
6.申請人申購本區土地,須於土地產權移轉登記後三年內取得使用執照,且在建物所有權移轉登記後五年內,不得將全部或一部轉讓他人使用及同意於土地登記簿作限制註記。
 
7.建物所有權移轉限制:承購住宅之企業及員工於建物所有權移轉登記日起五年內,除繼承外,不得將其建物及其基地出售、出典、贈與或交換,並提供限制註記同意書,供台中市政府辦理限制註記。
 
經發局表示,為確保承購社區用地的承購人均能依規定期限完成使用,承購社區用地另需按總承購土地價款(含開發成本利息)20%繳納完成使用保證金,承購人於土地產權移轉登記後三年內依核定計畫完成取得使用執照後,無息退還。該區土地售價經審定第二種住宅區為每平方公尺新台幣42,816元整(折合每坪土地約為新台幣141,541元),並自2014年7月1日起加計開發成本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