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用住宅認定標準,規畫夫妻連同給直系親屬如父母、子女居住的自用住宅,總數將以3戶為上限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市場快訊
自用住宅認定標準,規畫夫妻連同給直系親屬如父母、子女居住的自用住宅,總數將以3戶為上限
新聞摘要
  • 自用住宅認定標準,規畫夫妻連同給直系親屬如父母、子女居住的自用住宅,總數將以3戶為上限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財政部長張盛和2014年5月14日表示,自用住宅認定標準草案已出爐,規畫夫妻連同給直系親屬如父母、子女居住的自用住宅,總數將以3戶為上限,將適用較低的1.2%房屋稅率。從第4戶開始將認定為非自用住宅,房屋稅率最高可拉到3.6%。他強調,必須滿足非出租、非營業等條件才可被認定是自用住宅,適用1.2%較低房屋稅率。
 
立法院4月下旬通過「囤屋稅」修法,調高非自用住宅房屋稅率為1.5%至3.6%,並決議財政部應1個月內提出自用住宅認定標準。財政部統計,國內總持有房屋戶數約746.5萬戶,其中持有3間以上約68.1萬戶;4間房屋以上約27.7萬戶。
 
但這項認定標準卻被立委認為太寬鬆,國民黨立委賴士葆表示,老百姓會認為對抑止房價沒有幫助,政府不能一方面說要徵「囤房稅」,卻還是給人有囤第3棟房的機會。
 
張盛和則強調,自用住宅「不是保障絕對3戶」,還必須符合非出租、非營業用途等條件,不符合的話,一樣不可認定為自用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