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預售屋自2014年8月5日起不得再收水、電管路費及瓦斯內線配管費
內政部2014年8月5日公布「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壹第13點(驗收)補充規定如下:
一、賣方(不動產開發業)通知買方驗收時,自來水、電力均應達接通狀態,賣方不得向買方另收自來水、電力之內、外管線費用。但預售屋買賣契約訂約日在2014年5月2日(未含當日)前有約定費用支付者,從其約定;未有約定者,賣方不得向買方收取該項費用。
二、有天然瓦斯地區之預售屋買賣,除契約另有約定,並於相關銷售文件上特別標示不予配設天然瓦斯配管外,賣方均應於房地出售範圍內,達成瓦斯配管(內線管設施)之可接通狀態,不得向買方另收內線瓦斯管線費。但預售屋買賣契約訂約日在2014年2月27日(未含當日)前有約定費用支付者,從其約定;未有約定者,賣方不得向買方收取該內線管費用。至銜接公用事業外線管(房地出售範圍外)之瓦斯管線費,因非屬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範疇,宜由買賣雙方本契約自由原則議定之。
新竹市政府提醒民眾,購買預售屋請記得先向建商索取契約書範本審閱5日後再簽約,若有發生糾紛可向本市消費者服務中心、市話直接撥打1950或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http://www.cpc.ey.gov.tw/)提出消費爭議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