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三重區光興段三重消防分隊周邊公私有土地公辦都更招商文件(草案)公開閱覽(圖:新北市政府)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區域情報
新北市三重區光興段三重消防分隊周邊公私有土地公辦都更招商文件(草案)公開閱覽(圖:新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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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北市三重區光興段三重消防分隊周邊公私有土地公辦都更招商文件(草案)公開閱覽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為促進市有不動產之活化利用,並透過都市更新達到提升都市機能、改善環境品質及引導地區再發展等目標,新北市政府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9條及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第5條之1規定,擬以新北市三重區光興段800-3地號等27筆公私有土地為更新單元,經由公開評選程序委託民間業者為實施者,辦理都市更新事業,相關招商文件(草案)訂於2014年8月20日起公開閱覽。
 
本案基地西隔文化南路為光興國小,北鄰中央南路95巷,鄰近台北橋,與捷運台北橋站步行距離約5分鐘,區內交通路網健全,現況座落三重消防分隊及5層樓私有公寓,基地總面積2,617.34平方公尺,使用分區為商業區(建蔽率及容積率分為70%及440%)及住宅區(建蔽率及容積率分為50%及300%)。新北市政府以區內公有地面積占更新範圍合計80.37%,透過整合公地周邊之私有地,在促進市有不動產之活化利用、改善環境品質等考量下,擬透過公開評選機制,委託民間業者為實施者,辦理都市更新事業,達到公私合作共創都市發展新機的目標。
 
招商須知重點有下列幾項:一、評選方式採資格及綜合評選二階段處理,綜合評選合格入圍者以共同負擔比例競比擇選實施者。二、更新基地依都市計畫法、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及「變更三重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專案通盤檢討)(第二階段)書」辦理,並得依相關法令規定申請容積獎勵,惟不得申請容積移轉。三、市府分回的樓地板面積,主要作為三重消防分隊公廳舍,其餘權利價值原則選配住宅單元,並要求部分需以中小坪數為規劃設計。
 
目前財政局已完成招商文件草案,為提供有參與意願之投資人更多資訊,並期招商文件內容更為周全,已將本案申請須知及實施契約草案置於財政局網站(http://www.finance.ntpc.gov.tw),歡迎各界提供寶貴意見,如有建議,請於2014年9月9日下午5時前以書面郵寄至新北市財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