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用住宅移轉後須重新提出申請,始能享受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喔
常有民眾誤認為前手自用住宅用地經移轉過戶後,仍作自用住宅使用,可以繼續沿用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而未於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提出申請,往往收到地價稅單時才發現,卻因已超過稅法規定之申請期限而喪失當年度享受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之權利。
國稅局強調:土地經移轉後,所有權人已改變,原核准之自用住宅用地條件亦隨之改變,所以新所有權人若符合自用住宅條件者,應重新申請方能享受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提醒民眾注意該申請期限之規定,以免權益受損。
MyGoNews電子報
歡迎訂閱MyGoNews免費電子報
請先勾選下列內容後,輸入e-mail帳號按送出
即可立即訂閱。
訂戶需加訂或退訂勾選內容,請直接輸入e-mail帳號
按查詢,即能查看訂閱清單及做訂閱更動。
確保您可以收到電子報,請將service@mailmygo.com加入您的通訊錄(或安全寄件者)中。
請選擇您要訂閱的電子報 全部選擇
簡體     繁體
歡迎訂閱MyGoNews免費電子報
0項
您訂閱的電子報
語言:
依照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及其地上農作物,由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承受者,其土地及地上農作物之價值,免徵遺產稅,並自承受之年起,免徵田賦10年。
經合法申請民宿登記,空客房數量在5間以下、客房總面積不超過150平方公尺、且自行經營未雇用員工,將民宿視為家庭副業,就可適用非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如果抵繳遺產稅非全體同意,得由繼承人過半數及其應繼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或繼承人之應繼分合計逾2/3之同意提出申請,不受民法第828條第3項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