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摘要
  • 北市自行劃定更新單元重建區段作業須知9/3起實施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台北市政府為使有意持續推動更新事業之申請人不至於花費過多時間成本於重行劃定更新單元申請程序,並使更新單元範圍更具合理之彈性、優化審查程序,於2014年8月13日公告修正「台北市自行劃定更新單元重建區段作業須知」。
 
更新處表示,針對台北市範圍內曾循都市計畫程序訂定回饋辦理變更之地區,同時也明訂其開發方式應回歸都市計畫層面辦理,以符原都市計畫之意旨。另為簡政便民,民間申請常有文件不齊誤繕等疏忽而被駁回之都市更新事業,而受限台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15條所定6個月期限,須重新申辦自劃更新單元,本次作業須知修訂後可簡化程序。申請人可於案件駁回後3個月內以原單元範圍倂同擬具都市更新事業報核,該簡化程序自2014年9月3日起實施。
 
更新處進一步表示,作業須知修訂前,依建築原則更新單元不能涉及「造成鄰地畸零」之情事,為使更新單元範圍更具合理性,增修「彈性」規定,以利更新事業推動。此外,本次修正亦明訂已申報開工或使用年期15年以下之建築基地,以及已報核事業計畫者免辦理鄰地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