潤旺建設「發現之旅」違反公交法,罰鍰30萬
新聞摘要
  • 潤旺建設「發現之旅」違反公交法,罰鍰30萬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2014年9月17日第1193次委員會議通過,潤旺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潤旺公司)為銷售「發現之旅」建案,於網路刊登廣告,其內容所載之平面傢俱配置圖將「機電室」位置標示為居室空間之一部分,就商品之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潤旺公司新台幣3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發現之旅」建案廣告所載之傢俱配置圖,將虛線所圍成之空間,規劃為室內居住空間,作為餐廳使用,整體觀之,足使一般消費者誤認該虛線所圍成之空間為居室空間之一部分,而於購買該建案房屋後,得比照廣告所呈現之規劃空間內容使用。
 
惟據新北市政府工務局表示,前述空間係「機電室」,且業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62條規定,未計入容積樓地板面積,故該空間日後應維持原使用,不得任意變更,若日後為客廳、餐廳等居室空間使用,即與原核定使用空間未符,違反建築法第73條第2項規定,應依同法第91條第1項規定核處(即課處罰鍰、限期停止使用、命恢復原狀或強制拆除)。
 
就上開情事,潤旺公司自承疏失,並表示該公司嗣後並無再就該「機電室」予以變更作為室內使用之規劃,且日後交屋時,為符法令規定,亦將維持原「機電室」空間格局,交付予購屋者。據上,則該「發現之旅」建案於日後交屋時,消費者並未能獲得或合法享有廣告所示之餐廳空間使用。是以,本案廣告之內容表示乃與事實不符,且有足以引起一般消費大眾錯誤之認知或決定之虞,核屬就商品之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