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地價稅原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截止,因遇例假日順延至12月1日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市場快訊
2014年地價稅原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截止,因遇例假日順延至12月1日
新聞摘要
  • 2014年地價稅原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截止,因遇例假日順延至12月1日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為便利忙碌的上班族,擁有土地在新北市之納稅義務人,如果沒有收到2014年地價稅繳款書,可在2014年11月1日至12月1日24時以前利用24小時地方稅語音補單專線2745-5880,即可依據語音說明申請補發2014年地價稅繳款書。
 
稅捐處說明,以往民眾如果沒有收到稅單,常常親自到該處申請補發繳款書,現在除了可撥打電話語音補單專線外,也可透過網際網路登入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www.etax.nat.gov.tw)申請補發,該處另建置「稅捐線上服務e速得」(網址:https://etax.tctb.gov.tw),納稅義務人於11月地價稅開徵期間可使用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自行下載列印繳款書更方便省時,歡迎沒有收到繳款書之納稅義務人多加利用。
 
該處進一步說明,為提供市民更優質便捷的服務,稅捐處服務中心除提供中午不打烊服務外,在地價稅繳納期間的最後1個上班日(12月1日)實施延長補單至夜間7點的貼心服務,歡迎多加利用。2014年地價稅原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截止,因遇例假日順延至12月1日,納稅義務人自10月下旬起會陸續收到稅單,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呼籲民眾如期繳納,以免受罰。
 
該處表示,納稅義務人可在2014年12月3日24時前到便利商店或利用自動櫃員機、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信用卡及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等方式 繳納地價稅款。其中在2014年12月2日至2014年12月3日繳納者,仍屬逾期繳納案件,但不加計滯納金;逾12月3日以後繳納者將被加徵滯納金,且僅能持繳款書至各代收稅款之公、民營銀行、農會或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機構臨櫃繳納,不能使用其他的繳稅方式。已辦理委託轉帳代繳稅款約定者,請於2014年12月1日24時前在該轉帳帳戶內預留足額存款,以免銀行扣款時存款不足而產生欠稅。
 
該處特別提醒民眾,逾期繳納地價稅者,每逾2日按滯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可加徵至應繳稅額之15%;另逾30日仍未繳納者,除加徵15%滯納金外,將被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