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不動產估價師公會違反公交法 罰鍰40萬元
新聞摘要
  • 高雄不動產估價師公會違反公交法 罰鍰40萬元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公平交易委員會於2014年11月12日第1201次委員會議通過,社團法人高雄市不動產估價師公會(下稱高雄市不動產估價師公會)限制會員自由決定投標金額,違反公平交易法聯合行為禁止規定,公平會命高雄市不動產估價師公會立即停止違法行為,並處新台幣40萬元罰鍰。
 
公平會接獲反映指稱,高雄市不動產估價師公會約束會員投標金額,疑似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經公平會調查發現,高雄市不動產估價師公會於2004年訂定會員自律公約,其中對於會員「大幅減低酬金」加以規範,惟因自律公約中並未定義「大幅減低酬金」,因此始終無法針對會員削價競爭問題加以處理。
 
高雄市不動產估價師公會於2014年1月15日第4屆第7次理監事會聯席會議決議,針對「大幅減低酬金或其他不正當之手段」加以定義為:「經會員反應,案件投標家數達3家(含)以上者,決標金額顯著低於其他投標者,則視為違反會員自律公約第7條規定。
 
前述『決標金額顯著低於其他投標者』係指與未得標者平均投標金額差異達百分之二十(含)以上。」並將決議函知所屬會員。高雄市不動產估價師公會也曾針對8件招標案中5名得標之會員,以其得標金額低於其他未得標廠商平均投標金額20%為由,通知得標會員提出書面說明及到場說明。
 
公平會表示,高雄市不動產估價師公會約束會員投標金額,造成投標會員在決定投標金額時,除要考慮「標金過高而未得標」及「標金過低而利潤減少」,還要考慮「得標金額與其他未得標者平均投標金額之差異超過20%」,而面臨違反會員自律公約處境之風險。
 
投標會員基於趨避風險之心理,必須採取較原先更為保守之投標策略,訂定更高之投標金額,抑或於決定投標金額前,先與其他投標廠商聯絡或共同決定投標金額。公平會認為,高雄市不動產估價師公會約束會員投標金額,妨礙會員自由及獨立決定投標金額,並有抑制價格競爭之效果,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4條第1項聯合行為禁止規定,爰依公平交易法第41條第1項前段規定予以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