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共設施保留地贈與配偶、直系血親親屬才免徵贈與稅
財政部國稅局表示,有關公共設施保留地免課徵贈與稅的適用,依據都市計畫法第50條之1規定,受贈人必須為配偶、直系血親之親屬關係。
兄弟係屬旁系血親而非直系血親,故無法適用前述規定免徵贈與稅;只有贈與自己之配偶、子女或孫子女等直系血親,方可適用免稅之規定。
MyGoNews電子報
歡迎訂閱MyGoNews免費電子報
請先勾選下列內容後,輸入e-mail帳號按送出
即可立即訂閱。
訂戶需加訂或退訂勾選內容,請直接輸入e-mail帳號
按查詢,即能查看訂閱清單及做訂閱更動。
確保您可以收到電子報,請將service@mailmygo.com加入您的通訊錄(或安全寄件者)中。
請選擇您要訂閱的電子報 全部選擇
簡體     繁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