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設施保留地贈與配偶、直系血親親屬才免徵贈與稅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房地稅務
公共設施保留地贈與配偶、直系血親親屬才免徵贈與稅
新聞摘要
  • 公共設施保留地贈與配偶、直系血親親屬才免徵贈與稅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民眾李先生詢問要將公共設施保留地贈與兄弟,可否適用免徵贈與稅?
 
財政部國稅局表示,有關公共設施保留地免課徵贈與稅的適用,依據都市計畫法第50條之1規定,受贈人必須為配偶、直系血親之親屬關係。
 
兄弟係屬旁系血親而非直系血親,故無法適用前述規定免徵贈與稅;只有贈與自己之配偶、子女或孫子女等直系血親,方可適用免稅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