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地價稅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因遇例假日順延至同年12月1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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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年地價稅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因遇例假日順延至同年12月1日)截止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2014年地價稅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因遇例假日順延至同年12月1日)截止,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呼籲民眾如期繳納,以免逾期繳納需加徵滯納金。
 
該處表示,納稅義務人可至便利商店或以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繳稅,繳納截止日開放至繳納期限屆滿後2日前;或於2014年12月3日24時前利用自動櫃員機、活期(儲蓄)存款帳戶、信用卡等方式繳納地價稅款,逾該期間,僅能持繳款書至各代收稅款之銀行、農會或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機構臨櫃繳納。已辦理委託轉帳代繳稅款約定者,請於2014年12月2日0時前在該轉帳帳戶內預留足額繳納地價稅之存款,以免銀行扣款時存款不足而產生欠稅。
 
該處特別提醒民眾,逾期繳納地價稅者,每逾2日需按滯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除加徵15%滯納金外,將被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