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營建署會同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共同加速處理違建問題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市場快訊
內政部營建署會同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共同加速處理違建問題
新聞摘要
  • 內政部營建署會同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共同加速處理違建問題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針對近日數起違章建築發生火災致民眾或消防員傷亡事件,引發之社會大眾及媒體關注,內政部營建署將展現積極作為,會同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共同加速處理違建問題,以維護公共安全與促進市容觀瞻:
 
營建署已會同相關部會成立「內政部處理違章建築督導考核組」督促地方政府辦理下列事項,並依據督導考核計畫辦理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違章建築處理績效評比,及赴考核成績不佳之地方政府實地訪視與輔導改善:
 
(一)訂定新違章建築劃分日期、新違章建築即報即拆作業規定及新取得使用執照之複查機制,以及每年辦理即報即拆之開口合約,以提高執行效率。(二)訂定既存違章建築影響公共安全之拆除計畫,優先拆除有影響公共安全之違建。(三)增加編列違建拆除經費,以因應實際拆除所需。
 
為正本清源,有效遏止違章建築之發生,摒棄公部門執行拆除之思維模式,賦予違建戶自行回復原狀之義務。內政部營建署業已檢討修正建築法,於2013年6月12日送立法院審議,重點如下:(一)為飭違建人自負責任,明定違建人應處以新台幣4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補辦手續、自行拆除,屆期未自行拆除者,得按次處罰;必要時,得強制拆除之。(二)罰鍰收入成立基金,供作查報及執行拆除相關經費使用。
 
營建署未來賡續採取下列策進作為,以提升各地方政府違建之執行效能:(一)建請立法院優先審查建築法修正草案,以強化違章建築之處理機制。(二)建請各地方政府首長立即將違建處理納入該府公共安全會報專案處理。(三)責成各地方政府組設違章建築處理協調會報,集合各相關權責單位力量,採取積極有效之行政裁罰。(四)建請行政院將各地方政府處理違章建築之考核成績,作為一般性補助款增減之參據,以發揮督導效果。(五)督促各地方政府設定明確之年度執行能量與目標,以宣示各地方政府執行拆除違章建築之決心。